北京 | 福建 | 安徽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上海 | 四川 | 天津 | 西藏 | 新疆 | 云南 | 浙江 | 江西 | 黑龙江
甘肃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海南 | 河北 | 河南 | 江苏 | 湖北 | 湖南 | 吉林 | 重庆 | 港澳台 | 成考介绍 | 考试经验 | 成考试题 | 辅导资料
 
 
  当前位置:首页 > 西藏 > 文章内容
西藏06年报名时间 地点及办法
来源:西藏昌都教育网 时间:2006-08-16  

  1、报名时间:8月15日至2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西藏民院招生办公室。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学习地招生办报名。

  4、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西藏自治区在职干部培训力度,改善在职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培养西藏急需的中高级人才”的精神,为我区安排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高校为西藏培养成人专升本在职干部。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以下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专升本单独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内地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为西藏培养在职干部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3」7号)精神执行。专升本单独考试生源的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负责,并将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及时发给各地市组织部和区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地市区由组织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区直单位由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到拉萨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招生办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审查其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专升本单独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

  5、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各类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45元,考务费每科20元。

  6、各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把好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本文:西藏06年报名时间 地点及办法
考试辅导推荐  
版权所有·成人高考信息港
Copygight © 2007-2008 www.21chengk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